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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莫名罚款以后

1999-12-0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拥有了这部法律,老百姓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到上一级的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提交复议申请,请复议机关为自己主持公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就该法的具体内容进行较全面的介绍,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将于12月5日至11日播出《走进复议监督权力》系列节目,本报从中择取第三期推荐给读者朋友,以使您有所获益。

——编者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这期节目将要解释的是,如果我有一件事想要提起行政复议的话,我应该怎么去办?我们先来看一下记者从前方发回的一个相关案例。

薛建元是广东东莞的一名出租车司机,由于东莞与深圳仅相距100多公里,薛建元经常能碰上送客人去深圳的活儿。今年5月份,当他送完客人从深圳返回东莞的时候,一名乘客拦住了他的车,这下可出了麻烦。

薛建元:他上了我的车,问我去不去车公庙,我说不去,他就叫我靠边停车,我还没有将车靠边停好,他就把我的车钥匙拔掉了。

客人上车以后拔车钥匙,令薛建元吃惊不小。事后他才知道,这名乘客原来是深圳市运输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深圳市运管局工作人员: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本身就是有关法规禁止的。当时有一段时间我们了解到,在布吉检查站附近一带,外地出租车在那里非法营运的情况比较严重。当天,就发现一辆外地出租车亮了空车标志灯,稽查人员也就顺势上了车。原来薛建元亮了空车标志,被认为是异地载客。

薛建元:那人说要扣我车,后来又冲来几个便衣。他们开了个单子给我,写扣车7天,罚我3000块钱。

运管局工作人员:交通部1998年三号令里说,出租车异地经营要处罚。另外,《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里也规定:外地出租车不能经营起点和终点都在深圳特区的客运业务。

薛建元作为一名外地出租车司机对此项规定是否了解呢?

记者:你知道深圳市对出租车的管理是怎么规定的吗?

薛建元:我知道在深圳市里是不能乱拉客的。

虽然薛建元知道这个规定,但是他还没来得及说明情况,就被身着便衣的运管局执法人员以异地载客为由,作出了扣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对于以开出租车谋生的他来说,一个月的辛苦钱转眼就化为乌有了。他虽然觉得有些委屈,却并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讨一个公道。而像薛建元这样被莫名罚款的事,在他的同行中也有人遇到过。

出租车司机:我上次去沙头角,带我老婆孩子一家人去买东西,在回来的路上遇到查车,就说我没有压(计程)表,抄牌就要罚1000块钱,我跟他们讲理,他们不理我。

薛建元的遭遇引起了车队肖师傅的愤怒。经人指点,肖师傅带着满腹委屈的薛建元来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复议办工作人员:你是薛建元吗?

肖师傅:不是。他现在准备委托我给他办理这个案子。

复议办工作人员:你要写一份授权委托书交上来,另外要写一份申请复议书,一式三份,连同这个材料一起交给我们。请问你主要对哪些不服?

肖师傅:我们对那个处罚决定书很气愤。他完全不尊重实际情况,强加在我们头上,我们要求政府机关给一种公正的说法。他作为一个执法人员,没有着装进行执法;而且,他又没有亮证。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他当时是一种抢劫行为,他的处罚决定是根据什么作出的?

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受了薛建元和他的委托人肖师傅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进行立案登记,并按规定在5天之内向他们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深圳市运输管理局也按规定向复议办公室递交了证据材料。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对双方提出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运输管理局认定薛建元异地载客的违规行为证据不足,同时自己的执法也不规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予以撤销。

主持人:我们平时有过打官司经验的人都知道,在去法院之前,你肯定先要想好自己要告谁,为什么告他,有什么证据,要求法院保护哪些权利。想好了之后呢,找一个懂行的人给你写一个起诉书,有了这个东西才可以到法院打官司。那么,提起行政复议是不是也应当有一份类似于像起诉书这样的东西?

嘉宾(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处长张国强):行政复议跟诉讼差不多,你要提出复议,必须书写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被申请人的情况写上去。

主持人:这个被申请人指的是?

嘉宾:就是我要告的行政机关。如果还不清楚那就认章不认人,处罚决定书是谁盖的章,谁就是被申请人。

主持人:比如说我在街上被交通警处罚,我如果要去提起复议的话,不是去告这个交通警,而是去告罚单上所盖公章的机关。比如说交通大队。

嘉宾:填写申请书同时还要提出申请人的请求。就是说我申请复议要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说对交通处罚不服,我要求复议机关撤销处罚并把罚款还给我。另外还要针对处罚事实,提出您对处罚的意见,说明适用的法律怎么不当。

主持人:很多老百姓可能只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理。但是具体不合理在哪儿,触犯了什么法律或者说有什么违法的地方,可能就说不清楚了。这时是不是能够找一个比较懂行的人,作为他的委托代理人,有点类似律师的角色,来帮他处理行政复议的事项?

嘉宾: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去申请复议说不清,你可以委托代理人。但是委托代理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清楚委托权限。

主持人:我还想到一个问题。考虑到中国人口非常多,并不是所有人的文化程度都很高,申请人可能写一个委托代理书或是写一个申请书很困难,那是不是对于这些人行政复议的大门就关上了呢?

嘉宾:不是这样,复议法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便民。考虑到我们国家大,很多老百姓的素质不高,文盲还比较多。如果不能书写申请时,他可以口头提出。规定的申请方式有口头的,但一般情况下要书面的,而且要亲自到复议机关表明你的意思,经复议机关笔录方被认可。

主持人:复议机关在立案后,是不是应当给被申请人,也就是给老百姓所告的行政机关发一个书面的东西?

嘉宾:复议机关在七天内必须将申请书的副本,连同其它一些材料,送达给被申请人。那被申请人拿到这些材料以后就知道有人申请复议了。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当时处罚申请人的卷宗材料,包括证据材料,都要一并给复议机关,由复议机关作出书面审查。

主持人:为什么证据要由被申请人提供呢?

嘉宾:因为现在是行政复议嘛。《行政复议法》规定,举证责任必须在被申请人,即行政机关。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因为行政机关是主动行使法定职权来处罚的,老百姓与之的关系天生不平等。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罚以后,必须把事实、理由、证据摆出来。这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的平衡。

主持人:审查的方式一般按照法律来说是一种书面审查,它容易让我们联想起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我交上去复议申请书,对方提交了他的答辩状,然后行政机关把门一关,自己坐在里面开始审查两份书面材料。那么作为我——一个申请人来说,我会觉得,虽然我和被申请人都不参加,但是毕竟你是他的上级,你们是一家的。你把我关在门外,我会觉得在审查的过程中,会不会有一些其它的情况出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我介入这个审查,或者说我至少看一下对方是怎么辩解的?

嘉宾:为了避免内部“黑箱操作”,法律也赋予了申请人以申请查阅处罚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主持人:那这是不是法定的一种权利?

嘉宾:法律上把这个权利叫做知情权。你提出来了我要查阅卷宗材料,复议机关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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